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
建設方:泗縣劉圩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運營方:徐州翰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響應泗縣縣委、縣政府加快新農村建設號召,促進農民致富,發展泗縣農村經濟,進一步落實招商引資工作,加快城鎮化項目進程,甲乙雙方愿意為劉圩鎮鎮政府啟動新農村建設項目精誠合作。
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反復協商,就劉圩鎮新農村建設合作建設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總則
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規劃之四山村 約100 畝(附圖),以實際丈量為準。
新農村建設用地價格及使用年限,甲方根據有關新農村建設政策規定的價格執行規劃用地性質為新農村建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格執行。
甲方負責以甲方的名義申報各項建設手續,并在所有手續完善后,交乙方建設開發,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任何規費及稅金乙方概不負責。
雙方協商,為便于今后工作,成立新農村建設領導班子,甲方履行法律手續,乙方全權負責投資建設及銷售。
二、合作范圍
甲乙雙方合作的范圍:
四山村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房屋及配套設施的施工建設,以及通過有關部門批準規劃范圍內。為本項目服務的配套設施的項目建設,和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拆遷及青苗補償。
四山村新農村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平整。
四山村新農村建設用地范圍內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包括水、電、有線及無線通訊、地下給排水網、廣播電視線路接入、郵電等服務設施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