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1
為確保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落實到施工現場管理者,確實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杜絕相關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現場施工單位法人是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部門所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確保施工現場不發生工傷、火災等安全事故,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二、施工現場需進行圍擋施工,并設置警示標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三、確保施工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完整好用,不準在非施工區域通道上堆放雜物,停放施工車輛。
四、除滿足當日施工需要外,現場不得堆放大量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堆放在現場的危險品、易燃易爆品,應制定并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制度。
五、現場安全應指派專人負責,每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存在隱患的應在次日前整改完畢。
六、電線、電纜的鋪設應請專業人員進行,并穿管保護,嚴禁電線短路、漏電等危機人身安全的事故的發生
七、施工現場相關腳手架、平臺的搭建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嚴格控制作業人數,防止臺架坍塌、人員墜落等安全事故發生。
八、現場施工人員需經崗前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不得雇傭、使用未經安全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需持有國家認可的資質證書,不得擅自操作特種設備、專業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