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
一、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工廠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技術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工廠各部門、班組。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四、內容與要求
1、生產設施建設
(一)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二)公司根據物資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三)工廠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公司負責部門備案。
(四)生產設施確定或購進后,相應班組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量。
(五)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2、生產設施使用
(一)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技術人員講解。
(二)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三)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