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自查報告范文 篇1
請按照如下格式填寫,并與12月15日之前反饋給管理員。(如有特殊情況請在報告最后添加)
xx年度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申報自查報告
1、我單位 已 (未) 按規定按月進行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有(無)漏報人員或少報收入的現象。(漏報xx人,少報xx人。)
2、明細申報數據中納稅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報正確(有誤)。(錯誤的信息具體是)
3、xx年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有(沒有)發生變更,發生變更的已及時更改(基礎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全部一致(xx月不一致)。
5、xx年(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單位發放收入總人次xx人(每月發放收入人數之和),已申報總人次xx人(每月申報人數之和)。
6、我單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之間申報xx年度印花稅。
7、我單位已知道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之間向管理員報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申報表》(申報期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單位已知道到地稅局辦理涉稅事宜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除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以外其他本單位員工一律由單位出具委托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必須有首席代表或財務負責人簽字)有效身份證件,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同時提供辦事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法人代表:
財務負責人: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