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填寫合作人姓名)
乙方:
個人合作項目責權利:
1、合作者合作期間可以作為煙臺和諧家企的預備導師免費參加目前正在進行的網絡個案督導。
2、合作者合作期間可以優先成為煙臺和諧家企的授課導師,由煙臺和諧家企負責推薦給各地主辦方,或者在煙臺獲得實習和主辦工作坊的機會。
3、合作者的簡介和課程信息可以刊登在煙臺和諧家企的官方博客或者官方的網站上。
4、合作者可以以最大優惠(可能在4折左右)參加王建峰老師在煙臺的各類課程學習,保證低于其他正常學員的最低優惠價。
5、合作者未來有機會優先擁有公司的股份,未來有機會優先成為公司股東。
6、合作者可以以最大優惠參加由煙臺和諧家企主辦的國內外知名導師課程(包含王建峰導師的課程,初步決定《小物件一對一排列訓練營》為團課課程,未來還會有更多。),每年4次左右。合作人也可以集體商議推薦導師,屆時有煙臺和諧家企負責負責聯絡安排團課。(說明:采取團課方式,例如某知名導師的2萬,加上路費、場地、食宿10000元,成本共計30000元。如果參加團課成員為10人,則每人只需花費3000元;如果參加團課成員為20人,則每人只需花費1500元。另外非合作個人仍然采取正常價格參加該課程,此部分費用作為課程利潤部分。利潤部分公司分得50%,其余50%按照參加團課的人數平均分配給合作人。例如,上面所說20人團課成功,合作人每人1500元參加課程。非合作人為6000元,有5人報名,則該課程利潤部分為30000元,公司分得15000元,其他20合作人共同均分15000元,每人獲得750元,即相當于合作人只以750元的價格參加了一個市場價值6000元的課程。注意:若合作人未參加該課程,不參與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