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規章制度 篇1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教科研工作,激發廣大教師參與教育科研的積極性,提高教科研質量,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從20xx年起每年度進行一次教科研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評選,評選辦法如下:
一、評選對象:
1、 教科研先進集體評選對象為各課題組或課題組所在的備課組、教研組。
2、 教科研先進個人評選對象為全校負責或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教師。
二、評選條件:
1、 認真學習教育教學理論,具備一定的教育教學理論和教科研能力,在教科研方面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2、 主持過一項市規劃或縣重點課題以上,并已結題。
3、 先進個人須有一篇科研論文獲縣二等獎或教學論文獲縣一等獎以上,先進集體中須有一篇科研論文獲縣一等獎或教學論文獲市二等獎以上。
三、評選辦法:
1、 先進個人由各年級組、行政小組按每組一個名額推薦到教科室,先進集體由各組自行組織申報,并填寫上交教科研先進個人(或集體)申報表。
2、 由教科室根據實績組織評定后,交校主管領導審核,最后由行政會議討論確定。
3、 名額:先進集體每年度評選一個,先進個人每年度評選兩人,其中一人為先進集體負責人)。
4、 評選時間:與評選校先進同時進行。
四、表彰:
1、教科研先進個人參照校先進標準予以獎勵,在職評和評先評優中以校級先進計分。
2、教科研先進集體由學校在教師大會上予以表彰,發給獎狀,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個人規章制度 篇2
一、工資制度
公司作為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自主制定其工資制度和考核制度,并按照其工資制度和考核制度確定并調整員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