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押一付三) 篇1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 位于西區經適房的二棟一樓2、3號門店 號,門店面積約60平方米左右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用途
1、租期 年,自 20__ 年 元 月 1 日起至 20__ 年 12 月 30 日止。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公司辦公用房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但租金參考當時的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1300 元(大寫 佰 拾 元整)。年租金總額為 15600 元(大寫 仟 佰 拾元整)。租金第一年不變,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7%計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如續租,次年年租金在已交租金期滿三個月前一次性交清,依此類推。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拖欠租金,從約定交款日第3天開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10%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拖欠房租30天以上繳納的,屬拖欠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4、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貳仟元整,合同終止無違約一次性退還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