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條例 篇1
20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根據干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變化,對20xx版《干部任用條例》進行了修訂。認真學習了條例全文,為今后的組織人事工作提供依據和導向。通過學習,結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體會:
一是突出以德為先,強化干部作風。與xx版《干部任用條例》相比,此次修訂新增了“以德為先”的選人原則,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質要求中的首要地位,體現了全面改革的“問題導向”性。近年來,在改革開放引擎的強力帶動下,我國經濟社會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是某些黨員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質的喪失,尤其是在黨的后,在“老虎蒼蠅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黨的蛀蟲被查辦處理,凈化了社會風氣,震懾了思想心靈,也贏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擁護,突出干部選任“以德為先”,將“德”作為一條“紅線”,牢牢樹立在組工干部和廣大黨員干部的心頭。作風建設是我黨歷來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隊伍的作風更是深刻影響著黨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輝形象。因此條例中多處提到干部選任要強化作風考察,加強干部作風考察,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奮發有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另外,省委、市委分別下達了《關于建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風紀實檔案的意見》,我縣也已印發了相關文件,建立健全我縣干部檔案工作,為干部作風建設和選拔任用提供更為全面準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