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員工手冊 篇1
一、招聘錄用及勞動合同的簽訂:
采取“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用人標準:重視學歷,不唯學歷,重在能力。
1、錄用新員工經過用人店鋪的考察與測試后確定。
2、體檢:導購人員在正式上崗前,須按照要求進行入職前的體檢,體檢合格后方辦理入職手續。
3、證件齊全(身份證)。
4、員工和佳麗服裝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二、入職培訓
1、新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的入職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2、入職培訓不合格的不能上崗。
3、所有培訓均利用業余時間,不計算上班。
三、人事記錄
所有員工都應向公司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家庭住址(在工作地的本人居住點)、電話號碼、婚姻狀況、子女情況等。情況發生變化,需及時報公司更改;
2、提供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特殊工作資歷證明及身份證、戶口薄原件。
3、無論因何種原因被任何一品牌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者,將永遠不被公司其它品牌錄用。
四、試用期
1、試用期間公司和員工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一天通知對方。
2、試用期一至三個月,經考核合格轉為正式員工。
五、工作時間與假期
1、公司實行綜合工時的計算方法。
2、公司的考勤月為每月01日至31日。
3、員工節假日加班,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
4、加班工資、病事假工資基數計算方法(基本工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