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店的規章制度 篇1
1、目的
確保與質量有關的員工具備質量意識和必需的知識、技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從事產品生產和服務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3、職責
3、1總經辦負責編制《定員編制表》;
3、2人事行政部負責指導各部門編制《崗位職責》說明書,人員招聘;
3、3企管培訓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
3、4各部門根據崗位要求草擬崗位職責說明書,負責崗位培訓計劃的實施。
4、工作程序
4、1人力資源需求的確定
4、1、1總經辦于每年的12月制訂或修訂下一年度的公司定員編制表,作為人力資源的總依據。
4、1、2人事行政部組織編制并審核各崗位的工作標準,即《崗位職責說明書》。
4、2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員的配置
4、2、1公開招聘貼合崗位工作標準的人員,經培訓、試用和考核合格后,準予上崗。
4、2、2在職員工可經公司考查或自行申請調整崗位,經試用和考核合格后準予換崗。
4、2、3實施在職培訓,考核到達崗位工作標準要求,準予留崗。
4、2、3對上崗人員進行追蹤管理,定期公布員工綜合水平,對不貼合崗位要求的予以下崗培訓或淘汰。
4、3教育和培訓
4、3、1新進人員培訓
a、新進人員報到時,人事行政部應就實際人數研究給予集中或個別培訓,其資料包括:公司簡介、管理制度、安全禮貌、質量要求、福利待遇等,并保留記錄。
b、新進人員送交用人部門后,部門主管應指派干部或資深人員指導各項作業,必要時可安排至相關部門實習,使其盡快進入狀態并熟悉必要的知識技能,并且要按照跟蹤考察制度的要求,分別落實跟蹤考察表的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