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分家協議書 篇1
立協議人,系縣鎮村村民。本人共生育子、女、次子(女) 。今已長大成人,并已分家立戶。本人自建房屋一幢共 層。其房屋產權證號 。分家立戶時長子(女)繼承到該房屋第 層,合計 間的永久產權,長子繼承到該房屋第特立此協議。
20xx.1.20 長子 長女 立協議人
關于分家協議書 篇2
縣村民戶,因何1、何2兄弟二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及妹妹何3,以及長輩何、吳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后的贍養義務。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
原有房產位于前宅橋頭,共計309.2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舊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計148.15平方米歸大兒子何1,房屋位置如下:東與何2房屋相鄰,南是自家曬場,西邊何房屋,北靠大路(其中3.4X8部分為何1家做正門用,不準建房,影響何2家采光)。其余的舊房子以及空地共計161.05平方米歸何2所有,房屋位置如下:東至溪,南自家曬場,西何1房屋,北靠大路。
二、父母的贍養協議:
1、口糧(每月所需大米)由何1承擔,現有兩塊山地歸何1管理,所得款項均由何1支配,如果何1不能履行義務,山地歸還父母管理,所得款項由父母支配。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后不夠部分),其中何1承擔所需費用的',何2承擔所需費用的。
3、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兄弟兩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