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傳廣播稿300字 篇1
農民朋友們,大家好!
今天播講的內容是以案說法“花錢買工作未成鄰居翻臉,謀取非法利益各擔責”。
案例:20xx年4月,章某告訴鄰居陳某,他有門路可以幫其兒子陳某在鐵路系統找一份工作,但陳某需付一筆費用。隨后,陳某向章某支付了1.5萬元現金,章某當場出具收條:“今收到現金1.5萬元辦工作款項,如工作辦不成,現金如數退還”。之后,陳某和章某找人給陳某偽造了大專畢業證。同年6月,在章某帶陳某辦理勞動合同、培訓事宜期間,陳某往章某的銀行賬戶上匯了4000元。同年7月,陳某與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到鐵路系統工作。工作了一段時間,陳某對崗位不滿意,在調崗未果后離職。陳某認為,章某沒能為兒子辦成工作,應當退還所付的1.9萬元。為此,雙方鬧上法院。xx區xx市xx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認為,本案雙方在主觀上均存在過錯,為謀取不當利益,采取了不當手段,應各自承擔50%的責任,判令章安返還陳東9500元。宣判后,章某不服,提出上訴。
近日,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審理此案的`法官聽后表示,陳某、章某口頭約定由章某給陳某的兒子找工作,陳某給付章某報酬,為達目的雙方偽造大專學歷,在此過程中,雙方謀取的均為非正當利益,并采取了非正當手段,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與社會公德,雙方均存在過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內容違法的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