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協議書匯總 篇1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甲方于年月擬將位于村 處的舊房進行翻建。甲乙在平等自愿、尊重歷史、公平公正、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有關問題進行約定并達成一致意見。協議約定如下:
一、關于確保乙方舊房安全問題。甲方房屋翻建必須以確保乙方舊房地基穩固及墻體安全為前提。如乙方發現甲方施工過程中有觸及乙方舊房地基穩固或墻體安全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施工,并改變施工工藝,甲方必須無條件調整施工方案,經乙方同意后方可繼續施工。甲方建房施工過程中及建成后,若致使乙方房屋受損,甲方必須無條件進行修復,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二、關于房屋間共用過道產權及寬度、水平高度問題。甲乙雙方同意對原共用過道進行拓寬至1.4米(凈寬度)。過道以乙方舊房現有外墻位臵為準,甲方翻建時要將現有房屋外墻后移,并確保翻建后房屋外墻墻面(裝修后)與乙方外墻墻面距離在1.4米(含1.4米)以上。甲乙雙方各持一半過道產權,即甲方擁有0.7米過道產權,乙方擁有0.7米過道產權。共用過道水平標高保持現狀不變,甲方在房屋翻建中不得私自抬高共用過道水平標高。
三、關于共用過道性質及空間范圍利用問題。共用過道為通行、通天、采光之用。甲方房屋翻建中,不得利用共用過道地面以上空間建設房屋及結構性修飾,包括地基、圈梁、懸臂、陽臺、飄窗、線條、屋面、排水渠等等。甲方所有建設行為必須在共用過道以外的自有產權空間范圍進行。共有過道地下空間可以作為開挖地基使用,但開挖寬度不得超過各自產權(即0.7米)范圍,地基高度不得高出現有過道標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