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意向書 篇1
出租人(甲方):海南凱豐城建投資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凱豐城市廣場商業廣場一樓事宜,簽訂本意向。
一、租賃房屋 乙方向甲方承租的房屋位于凱豐城市廣場商業廣場一樓,建筑面積600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續租
1.雙方約定本意向書項下的房屋租賃期為6年,自 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2.租賃期滿,如甲方繼續出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甲方于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意續租,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二個月內辦理有關續租手續。
三、用途
租賃房屋用于開辦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營業網點。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租金按每月8.3萬元人民幣(建筑面積為600平方米)計付。年租金總額99.6萬元,租金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租金每三年環比遞增6%。
租賃期內,如遇實際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情形,則乙方在該年份應付的租金按“年租金÷365天×乙方實際承租的天數”計算。
租賃期內,租金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不隨市場變化而調整。
2.電費:按單獨安裝的電表讀數計算,每度電的單價按當地行政機關的用電價格標準收取(含公告用電和線路損耗的電費)。如電力部門調高,則單價相應調高。但須附相關部門的通知。
3.水費:按單獨安裝的水表讀數計算,每噸水的單價按當地行政機關的用水價格標準收取(含公告用水和損耗的水費)。如水力部門調高,則單價相應調高。但須附相關部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