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通用模板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合肥市 區(縣) 。
該房屋為:樓房 室 廳 衛,建筑面積 平方米,裝修狀況 ,其他條件為 。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三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以證明是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以證明是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四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 日(□書面 / □口頭)通知對方。
第五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 元(大寫: 元)。該房屋租金 (□年 / □月)不變,自第 (□年 / □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