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年出生,住身份證,,年出生,住身份證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年出生,住身份證,,年出生,住身份證
買賣雙方依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資源成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標的。賣方將其所有的間上下層樓房(房屋)包括(座落:,范圍:東西南北,)一次性出賣給買方所有,該房屋的占地范圍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享有。
二、價款。該房屋買賣(占地范圍土地使用權轉讓)成家價款¥元(大寫:佰拾萬仟元)。
三、交付。
①房款交付。年月日買方向賣方交付定金¥元(可抵作房款),年月日前向賣方交房款¥元,余下房款¥元,買方于年月日前向賣方交付。附加條件:若買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期限付房款,賣方有權解釋本合同,交款以賣方出具收據手續為準。
②房屋交付。賣方于年月日前向買方交付該整個房屋,同時將房屋的產權手續交付給買方。
四、變更(過戶)。買方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賣方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房屋過戶的費用由方負責。其中含開發商房產證押金肆萬元整,待房產證辦齊付開發商肆萬元,房產證辦齊辦不齊與賣方無關。
五、其他條款。
①賣方確保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對房屋享有所有權并確保該房屋沒有擔保債券、沒有抵押、查封、拍賣等,債權債務由賣方承擔。
②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該房屋的債務及糾紛由賣方承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后該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及糾紛由買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若有一方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為總房款額的%,并賠償響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