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范文 篇1
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將位于出租給承租方作為汽車銷售展廳使用,租賃期限為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租金給付方式及時間:
承租方根據在展廳所達成的汽車月銷量向出租方給付租金。標準為每臺500元(不分車型)每月租金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給付,超過2500元的按2500元給付。該房屋當月租金于每月月底結算。(承租方已有潛在客戶及訂單不納入統計。)
三、租賃期間,承租方對承租房只能承租(經營)不得轉租、轉讓或者變相轉讓、轉借。如有改變用途或轉讓第三者使用,必須取得出租方同意,否則出租方有權將出租房收回。
四、承租方必須遵紀守法,否則后果自負,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承租方有權在展廳門面做廣告宣傳。承租方對房屋整改、設施變更時必須征得出租方同意,在解除合同時必須保證其各種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歸還、修復原來面貌。
六、承租方必須在當月月底提前交清本月水電費用。
七、合同終止時承租方應立即無條件退出該房屋;承租方若要求續租,必須由本合同終止前壹個月提出,否則出租房有權將房屋出租給他人。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房屋出租合同范文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