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協議書 篇1
甲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座落于邵陽縣中宏商業步行街1棟1107號臨街門面,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二人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出租、使用的權利。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權人一方在共有產權房屋單獨經營,由經營方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物業費等經營所產生的費用,并應給付另一方產權人相關費用,費用由雙方協商,具體給付金額、給付時間、給付方式,應單獨訂立協議。
二、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各得50%。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將共有產權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使用。
三、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出租中,簽訂合同一方,有義務將房屋出租時間、價格收益等情況,通報另一房屋共有產權
人,并將房屋出租費用的50%,給付另一共有房屋產權人。如共有產權房屋在經營、出租過程中,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在外地、國外或需共同辦理相關手續時,不能及時趕回,為避免利益損失,雙方共有房屋產權人任何一方,可以書面委托第三人代為辦理,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書,簽訂的協議,應視為房屋共有產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四、任何一方產權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房屋共有產權人的法定繼承人由雙方婚內生育的兒子張騫所有。五、共有產權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經營、出租、轉讓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