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承諾書 篇1
農村信用合作社:
我自愿以本人所擁有的位于園丁小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包含全部地上定著物再內),為抵押向貢山縣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19萬元(大寫)拾玖萬元整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貴社。抵押物未向第三人進行過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擔保,也未受到公、檢、法和行政機關的'凍結、查封、扣留及保全,貴社是該抵押物的第一及唯一抵押權人,抵押期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之日止。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貴社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法、執行費、律師費、保全費等)。如手續不全抵押無效我(單位)愿承擔全部過錯責任。
此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確系我向貴社提供的有效證件。
抵押人(簽字):
共有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房產承諾書 篇2
本人鄭重承諾:
因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 銀行(以下簡稱債權人)
于年 月 日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 向銀行借款 萬元整(大寫:元整),期限 個月,由貴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了保證貴公司的利益, 向貴公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提供抵押反擔保即羅克琴與宜賓麗雅置地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羅克琴向宜賓麗雅置地有限公司買到的位于宜賓市翠屏區航天路中段D-5地塊宜都.萊茵河畔項目中的戎州路東段陽光半島的商品房一套作為抵押反擔保,因此房不能辦理抵押登記,亦不能與開發商簽訂三方協議,故本人對此筆貸款中的反擔保作出如下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