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暑假,我有幸參加了xx大學法學院組織的“法律鄉村行”社會實踐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調查。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群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此次社會實踐的實踐地是崇左市綏縣。在具體的活進行當中,小組成員選擇了在綏縣城以及岜盆鄉和渠離鎮等幾個有代表的鄉鎮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調查。
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對法律在農村的宣傳狀況及其現實的實用性有了一定的認識。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們依然可以在農村遇到不少關于法律的問題,其中很多正是我國普法特別是農村普法盲區。為此組員之間交換過意見,大家一致認為這就是農村普法調查的意義所在。在我國,人口占大多數的農民群眾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數精通某一類法律知識的農民,卻是因為長期訴訟而不得不加以學習用以維護切身利益,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畸形的發展和進步。在如今中國法制建設的大潮中,依法治國在農村仿佛還是空蕩蕩的口號。在此,我想有必要談談自己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及所思所想,希望能為法制建設盡一點點微薄之力。
(一)實踐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就法律的實用性這一點來說,我所遇到的問題是什么。在綏縣城發普法傳單時,我們分發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群眾大多樂意接受新的知識并為親戚朋友傳遞法律知識。但我們同樣面臨著不解和拒絕,深層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實用性。例如,就婚姻法來說,有的群眾認為自己已經結婚惑離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認為只有離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們抵觸我們的普法宣傳。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法律宣傳對農民群眾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實用性的,以至他們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實質。就如上所說的婚姻法問題,很多農民群眾或許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贍養父母,不撫養子女等行為是違法行為,從而導致家庭矛盾,威脅社會和諧的細胞。這種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宣傳的缺失惑缺乏,無疑是農村普法過程中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