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諾書 篇1
為提高行車交通安全意識,避免交通事故發生,保護自身生命安全,維護供應站正常生產秩序,本人特做以下鄭重承諾,并嚴格遵守:
一、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按照行車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二、上班期間未經單位領導允許,不擅自行車離站。
三、有車職工不搭載職工上下班,不拼車上下班。無車職工上下班往返應乘坐正規交通車輛。
四、職工駕駛機動車輛應證件齊全,有車職工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五、不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堅決做到“動酒不動車,動車不動酒”。
六、不在疲勞狀態下駕駛機動車輛,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下駕駛機動車輛。
七、不超速行駛(礦區內車輛限速15公里/每小時,礦區外按道路限速規定)。
八、如有違反以上承諾,本人愿受相應處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承諾書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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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司于20xx年XX月XX日發放的《告知書》已收悉。 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和貴司的多次宣傳和教育,承諾人授權貴司以助拆的方式拆除承諾人擅自建造的未見證建筑物(構筑物)。現承諾人就位于擅自建造的未見證建筑物(構筑物),面積共計平方米,其中集體面積平方米(以鎮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實地丈量的面積為準),向貴司作出如下承諾:
一、承諾人承諾在20xx年XX月XX日前的規定期限內,將上述全部未見證建筑物(構筑物)交由貴司聯系新鎮相關部門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