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1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各部門領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心,確保單位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特與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責任單位具體履行的責任如下。
一、組織領導
1.各單位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及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全面推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單位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同時要確定一名領導集體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防火重點單位要健全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安全用火用電及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在本單位范圍內普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體制建設,確保通信安全暢通。
3.各單位分管消防的領導要協調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定專人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下屬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部署。
二、責任目標
1.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單位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度要上墻公示),并經常經查監督。
2.提高單位員工防火意識和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利用各種途徑向員工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使員工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滅火預案及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沒有相應預案必須補齊;防火重點單位要設立義務消防員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