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作協議書集錦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提升景區知名度,延伸景區的市場半徑,開發濟南旅游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經過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1、甲方選定乙方為 濟南 地區營銷代理商,負責本地區旅游客戶的開發、引導、服務工作;
2、甲方保證乙方在濟南地區代理商的唯一性,所有涉及濟南地區的營銷活動均有乙方負責,乙方可以以甲方地區代理商的名義在濟南開展工作,在營銷政策上給予乙方必要的傾斜;
3、濟南地區所有旅行社發往景區的團隊都必須持有乙方指定旅行社(濟南華育國際旅行社)出具的派團單方能享受門票優惠價格,甲方不得接受旅行社單獨發團;
4、甲方根據乙方建議在合適的時間,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有關景區的形象廣告、活動廣告,并不定時做促銷工作,促進市場影響力,為乙方在旅游市場上提供必要的外圍支持,營造良好的氛圍;
5、乙方合作期間須加強對甲方的宣傳力度,主要是通過相關媒介在客源市場上的宣傳和同行之間的信息溝通;
6、乙方負責在濟南地區為甲方開通景區直通車,并確保直通車的正常運作;
7、甲方負責在景區現場做好對乙方客戶的服務工作,并負責與乙方保持良好的信息溝通,收集乙方返回的意見并及時做出反饋等;
8、甲方授權乙方在濟南地區及乙方自有網站代售景區門票,并給予政策優惠;
9、甲方在旅行社價格政策基礎上給予乙方20%的折扣作為乙方在濟南地區的代理傭金;
10、乙方根據需要組織濟南旅行社到景區進行參觀考察,考察人員憑濟南華育國際旅行社確認件以及有效證件(經理資格證或導游證)入園,甲方要對旅行社踩點提供必要的支持,為考察人員提供導游和餐飲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