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崗位職責說明書2024 篇1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范圍,非現金結算范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后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對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出納崗位職責說明書2024 篇2
1、認真履行出納職責,接受會計日常監督檢查,保證儲匯資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確保帳實相符。
2、執行儲匯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規定。
3、執行支票使用規定和支票印鑒分管制度。
4、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留存和超限報備制度,努力提高歸行率。
5、按日編制出納現金收支日報,做到日清月結,真實準確反映當日儲現金收支情況。
6、妥善保管庫存現金、重要儲匯空白憑證,配合安全保衛部門做好金庫安全管理工作,嚴禁用白條、假幣抵庫或其他形式的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