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機關;城管執法人員是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公務員。這就要求城管執法工作應當以黨的xx大重要思想作為指導,從城管執法的性質、特點出發加強城管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
通過對“深化責任督查行動加強行政執行力建設工作”活動的學習、總結,深入查找和分析,和開展“六查六看”(查政務值守,看是否反應靈敏;查制度落實,看是否遵守執行;查作風建設,看是否服務態度端正;查工作任務,看是否保質保量完成;查廉政建設,看是否吃拿卡要;查思想,看是否與黨組織保持一致)認為在以下四個方面做得不夠。
一是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方面做得不夠。在處理各類投訴舉報案件過程中,由于一些案件需要進入依法立案查處程序,存在個別案件辦結期限相對較長的現象和個別案件抓落實不到位的現象。
二是文明執法方面做得不夠。主要是個別執法隊員在執法中不善于對違法違章者做耐心細致的教育和勸導工作,有時有粗暴執法的現象,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
三是隊風隊紀建設和形象樹立方面做得不夠。雖然相繼制定了執法人員行為規范等20多套規章制度,但由于監督管理不到位,部分隊員違反隊風隊紀規定的現象時有發生,如上崗執法管理中著裝儀容不整、語言舉止和行為不夠規范、離崗脫崗、在崗不管事、執法過激或方法不當而引發矛盾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形象。
四是由于我們大量的時間和工作重點在路面,在學習上我們組織的還不夠,隊員們對上級的精神還領會的不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