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責任書 篇1
為確保我校學生順利、安全中考,特與接送學生車主簽定此責任書:
1、保證我校師生往返交通安全,出現交通安全事故,車主負全部責任。
2、必須按時接送學生,保證學生考試準時到場,如果自己的車有事不能出車,必須安排好別的車接送。如果延誤學生考試,除負相關經濟責任外,還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3、接送學生時間與具體帶隊教師商定。原則上是考前1小時前來接,保證在早晨7:50前把考生送到考點,中午在13:20前把考生送到考場;學生考試后按時間表準時到考點來接。
4、遵守我校相關紀律制度,配合學校做好學生考試期間交通安全工作。
責任人: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乘車責任書 篇2
簽訂三方:學校、車主、學生家長代表
為解決部分學生上學遠、上學難等問題,根據家長自愿,由車主用所屬車輛進行接送,為保證學生安全,約定雙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
1.接送學生車輛由所乘學生的家長集體乘租,不屬學校租用,但學校有權對車輛安全狀況、駕駛人情況進行備案管理,對不符安全規定的車輛、無證、不合格駕駛員有權拒絕其接送學生。
2.學生乘車的安全責任劃分為:學生上下車指定地點到家由家長負責學生安全;車輛行駛途中由車主負責;放學上車前、上學下車后由學校負責。
3.學生上下車指定地點由三方確定,上下車時間根據學校作息時間進行調整。學校變更作息時間必須提前通知家長與車主,家長必須按時將學生送達指定地點,由車主按時專車進行接送,雙方均不得提前或延遲,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