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合同三則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 ,租賃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二、 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租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 年。
2、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3、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滿后,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6、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擔。
7、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
8、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年 月 日
廠房租賃合同三則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