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意向書 篇1
甲方:(特許方):
乙方:(受許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主題:甲方授權乙方以**品牌開設火鍋店。
第二條:雙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雙方為各自依法注冊登記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關系。
2、乙方以自身名義依法申請獲準經營,作為獨立的經營者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并承擔一定風險和獲取相應的利潤,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總部)無關。
3、乙方無權以甲方名義進行任何活動,甲方不對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義務以及任何費用。
4、雙方鄭重承諾期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條:甲方授予乙方的權利
1、使用甲方的國家工商局注冊的商標、標識的權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樣及標識作為乙方店面招牌及標識的權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標識物的權利。
4、有償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鍋底調味品及相關原輔料的權利。
5、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專有技術的權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資料的權利。
7、請求甲方從技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指導的權利。
8、經甲方同意,優先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
9、在甲方授權經營場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標準物品、標準圖案的權利。
第四條:授權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