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的規章制度 篇1
一、勞動管理制度
1.工作時間:上午9:00—14:00左右,下午16:30—22:00左右,輪流值班
2.休假:員工每月有四個半天假,不累計,不扣薪。
3.辭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得到批準后按規定辦理相關交接手續,手續完備方可辭職
4.試用:新員工從確認錄用之日起簽定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契約,試用期為1—30天,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及業務技能可以考慮是否延長其試用期或提前轉正,在試用期內若有不稱職的或犯有重大過失,店方可隨時辭退員工并不作任何補償;
5.遲到.早退:上、下班時間10分鐘之內。
6.礦工:無故不上班,視為曠工,曠一天扣三天工資,月內曠工3天以上,予以辭退:
7.重大過失處罰;罰款50—500元;
8.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嚴禁電話請假,托人帶信請假,病假需出示醫生診斷書,請假期間均無工資;
9.假權:部長有半天事假權,大堂經理有一天事假權。一天以上,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意。
10.員工均有相互監督,舉報歪風邪氣之責。舉報屬實的店方給予獎勵并替其保密。
二、訂餐制度
電話訂餐
1.接電話人員:收銀員、迎賓和大堂經理(值班經理),其他員工未經許可一律不準接電話。
2.接電話使用規范用語:“您好,四川老家歪嘴魚莊,請問有什么可以幫您?”
3.記錄內容:就餐人數、準確就餐時間、顧客姓名、單位、聯系電話、預訂桌數及區域。記錄好以后,要求重訴一遍,并且告訴訂餐人,如果超時(30分鐘),本店有權另作安排。4.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前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