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辭職信范文 篇1
一、目的
加強員工離職與辭退管理,規范人力資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離職或辭退人員。
三、職責
企管部:負責離職或辭退人員的手續辦理。
各部門:負責離職或辭退人員的工作交接、申報和監督工作。
總經辦:負責中層以上員工離職與辭退的`審批。
四、具體規定
1、離職與辭退、自動離職規定
1.1、員工試用期(一線操作工試用期為15天、二線人員試用期為1到3個月)內離職需提前7天以書面報告形式,經部門/車間主管批準后向企管部遞交辭職報告, 離職申請到期后至企管部領取《員工離廠手續清單》,至相應部門會簽完畢后辦理離職手續。
1.2、普通員工試用期滿后離職,需提前30天以書面報告形式,經部門/車間主管批準后向企管部遞交辭職報告, 離職申請到期后至企管部領取《員工離廠手續清單》,到相應部門會簽完畢后辦理離職手續。
1.3、基層管理人員(如班組長、調整工、后勤主管等)及基層骨干人員(如工藝員、計劃員、儲備干部、理化分析員、無損檢測員、來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基建管理員、淬火操作員、計量管理員、跟單員、業務助理、采購員、薪資核算員、倉庫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經營運總監批準后向
企管部遞交辭職報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養好該崗位接班人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1.4、科級主管或享受科級主管待遇人員、ERP管理員辭職,須提前3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經總經理批準后向企管部遞交辭職報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養好該崗位接班人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