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借貸雙方應該先訂立借款合同,然后再出借錢款。但具體生活是復雜多樣的,先拿錢后補寫借條的情況也經常發生。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補寫的借條的法律效力如何,換句話說,補寫的借條有效嗎?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整理了補寫的欠條相關問題,供你參考。
補寫的欠條相關問題
一、補寫的借條的法律效力如何
借條是借他人財物時寫給對方的條子,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如果沒有借條,別人就能賴賬。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xx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事后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么事后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陳志群律師建議,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實際借款經過有沖突,否則容易成為債務人賴賬的可趁之機。
二、補寫的借條有效嗎
為避免補寫的借條無效,補寫借條時宜將下列內容寫入借條中:
1、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