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陳述詞
尊敬的答辯委員會主席,各位答辯委員,以及各位學友:
上午好!這一刻,我很激動,也很緊張。在經歷近十年的期待與周折,以及最近兩年的學習之后,我終于有機會申請法學碩士學位并在此參加答辯。
作為答辯程序的第一階段,我在此就沒有直接具體體現在論文中的有關信息從三個方面予以闡述:一為論文選題過程與選題意義,二為本論文的學術價值或新意所在,三為本論文的有待完善之處。
一、論文選題過程與選題意義
我的學位論文題目是《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的限制性條款及其法律規制》,屬于自選課題。靈感來自于我于XX年10月在圖書館發現了一本法律出版社 1989年版法學教材《國際技術轉讓》(中國人民大學郭壽康教授獨著)。我當時初步考慮的問題就是:十五年來,國際社會和有關國家在此方面的理論和實踐是否有新的發展?所幸我校圖書館對關于國際技術轉讓的專著和教材收藏比較齊全,我瀏覽了這些書籍,初步發現了一個發展脈絡。于是初步打算以此為學位論文主題。通過檢索,我尚未發現此方面的碩士或博士學位論文。后來,在導師的指導下,在去年暑假努力獲得新資料之后,我將選題范圍進一步縮小確定為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的限制性條款。在去年九月份的開題報告上,其他幾位老師也就選題提出了寶貴的意見。
這一選題有何意義?簡單而言,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的限制性條款,是在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技術轉讓方訂入該合同中用以限制受讓方相關權利或者向受讓方施加相關義務的條款。它屬于國際技術轉讓法所關注的重要內容。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技術交易市場上是主要的技術引進者或受讓者。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中國也應努力將這種條款對自己的不利影響最小化。因此,如何對這類條款予以規制,對于國際社會、對于中國本身都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由于規制這類條款的理論基礎在于知識產權法與反壟斷法的關系,或者說在于限制知識產權濫用。知識產權濫用在目前在我國既是一個重要的實踐問題,也是知識產權法學界一個方興未艾的基礎理論問題。因此,本文也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我國近年來直接以此為主題、或者間接包含此主題的學位論文、期刊論文以及學術專著并不多見,本文部分借鑒了前人的這些學術成果,但并非完全簡單重復生產的知識產品。綜合而言,本文具有一定的學術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