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筆跡鑒定申請書范文 篇1
申請人: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原告訴大和勞務和快客利勞務合同是否為兩被告摹仿原告的簽字。
事實與理由:
20xx年6月通過河北區勞動仲裁調解時,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疑點如下;
1、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簽約須知》第7條規定,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通過觀察河北區調解處拿出的合同簽訂,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圓珠筆筆跡簽字,連簽合同日期也不敢標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綻。
原告自源提供20xx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簽字一份,20xx年3月20日和20xx年7月2日快客利住紅光中學辦公點《來賓登記》2張,以供筆跡鑒定合同是否為摹仿的證據比較材料。
3、原告的筆跡是書寫人經過反復訓練鞏固下來的,已經成為其個人需要的,一時難以改變的那部分書寫技能即書寫習慣的體現。仔細觀察被告的摹仿簽字合同,其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的輕、重、緩、疾、提、繞、壓、揚、停、頓、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合同簽字筆跡系他人摹仿。
4、依據20xx年最新實施的勞動合同的法律第十七條(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七)社會保險;僅有在開發區摩托羅拉工作的地點,沒有在大港區發電廠工作的合同變更合同補充。并且沒有給原告提供一份
依據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