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申請書 篇1
北京市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女,歲,漢族, 人,住北京市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男, 歲, 人,住北京市,現羈押于北京市區看守所。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201 年 月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本人系配偶,現根據本案案情,并結合個人家庭實際困難及其犯罪的具體社會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特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法律依據和理由如下:
一、平時表現一貫良好,歷史上無違法犯罪記錄,此次因法律意識淡薄,且為了緩解家庭生活的壓力,受到利益的誘惑才導致了此次違法犯罪。
二、家中有年近80歲的雙親老人需要贍養,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顧撫養,作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違法行為在給社會帶來影響的同時,也給我們這個家庭帶來了很大的傷害,給家庭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三、涉嫌罪名為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會
危害性,屬于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的各項規定,作為的家屬,我們愿意以人保或財保的方式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保證他在取保候審期間能夠做到:(1)遵紀守法;(2)保證隨傳隨到;(3)不干擾證人作證;(4)不作毀滅、偽造證據和串供的行為;(5)保證不離開自己所居住的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