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責任書 篇1
為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和相關保密法律法規,本人作為涉密人員,愿意嚴格履行下列保密義務和責任:
1、本人對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國家秘密事項負有保密責任,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機關、單位的保密制度,不擅自擴大知悉范圍,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2、嚴格遵守國家秘密在制作、收發與傳遞、使用、復制、保存、銷毀等方面的保密規章制度。
3、組織、參加涉密會議時不帶無關人員進入涉密會議場所,嚴格涉密會議文件的保密管理。
4、承辦機關、單位交辦的對外提供涉密信息和載體時,不私自向境外的新聞出版單位投寄未經保密審查的稿件。向國內新聞出版部門投寄稿件,不引用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發布新聞和接受記者采訪,不涉及國家秘密,不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寫入自己的著作、稿件中。
5、不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在無保密保障的電話、傳真、計算機上傳遞、傳輸國家秘密,不帶無關人員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6、不私自出國(境)。經批準因公或因私出境時,嚴格遵守保密法紀。
7、不擅自離職。經批準離職時,要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嚴格執行脫密期內,不私自應聘到境外駐華機構、外國企業任職。未經批準,不擅自出境。
8、自己發生泄密事故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及時向本機關、單位報告,不隱瞞。發現他人違反保密規定泄露國家秘密時,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本單位保密委員會或保密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