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車協議書范文二則 篇1
甲方:
車主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 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車 經營出租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提供出租車 保證證件齊全,正常營運中。
(二) 乙方在營運中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守法經營,如有違章、停運、罰款等違反規定的行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相應罰款;如有吊銷經營手續,乙方按照市場價賠償甲方。
(三) 如在營運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車勛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如有一方造成傷殘,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四) 出租車 年租金根據市場價格,每一年浮動一次,以市場中間價為準,具體價格協商確定后,在該協議上簽字認可。 年 月 日開始, 年 月 日結束。
(五) 包車押金 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條為證。如有國家下發燃油補貼,歸甲方所有(包括推遲下發的'補貼)。
(六) 雙方簽訂協議起,甲方將 出租車及隨車復印證件交給乙方保管(證件包括:行駛證、營運證、二級維護卡、道路運輸許可證副本、附加費證、計價器證卡、氣瓶使用許可證、加氣卡)。
(七) 乙方在包車期間,如果經常出現不利于出租車營運的情況(違反法律法規、交通法規、出現交通事故等),所產生的結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包車協議并收回出租車及全部復印證件。
(八) 租車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車強制報廢時間)。需要提前更新車輛時提前四個月結束該協議。在營運中如有變動,甲方提出賣車,甲方退回押金,終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