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邀請函 篇1
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外僑局(辦)、有關單位:
根據外交部外發[20xx]31號《關于被授權單位辦理邀請外國人來華手續暫行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望嚴格把關,認真執行。
一、 邀請單位須提報的材料:
1、填寫《邀請外國人來華審批表》,按要求到所在地外事部門備案(審批表到濰坊市行政審批中心網外僑辦窗口下載)。
2、邀請外國人來華的情況說明(主要內容:邀請單位和被邀請人及單位情況簡介、經營范圍、產品用途、被邀請人來華目的等,并加蓋邀請單位公章。);
3、邀請單位聘請資格證書(文教類);
4、中外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年檢有效);
5、外資企業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被邀請人個人簡歷(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家庭成員);
7、被邀請人有效期內護照復印件、來華簽證頁復印件;
8、被邀請人在華詳細日程(須注明具體離境時間);
9、業務往來記錄(如進出口單據、完稅證明、銀行費用往來、合同、傳真、電子郵件等);
10、保證書(主要內容:邀請單位保證被邀請人不在“不為外國人審發邀請函”之內;被邀請人來華往返費用及在華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誰承擔,如何得到有效保證;邀請單位將督促、監督被邀請人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按時離境,同時向邀請函的審發單位反饋信息;如被邀請人在華從事違法活動、非法滯留或發生其他意外事件,將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遣返費用;法人代表辦公和移動電話并親筆簽名,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