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租房合同范本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范圍及用途
甲方合法擁有 ,甲方同意將該單元其中二樓自電梯及玻璃門以北辦公區域租予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總建筑面積共計180平米。承租單元經營范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范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章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交納期限
一、租金:
1、租金: 元/日 平米。乙方以月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壹個月租金。
2、合同簽約后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壹個月的租金。續后乙方應在下期到付日期的前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次月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4、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退房的,乙方須按第一條約定的日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計算租金或者將差額補齊。
5、若乙方未能在每月到付日期的前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
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經甲方催繳未付租金超過十日,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
二、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