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的有效管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有序進行,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須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屬經濟獨立核算單位,自負盈虧。
二、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由安全設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資料,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等重點部位或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由乙方負責進行。
五、乙方進場前必須提供作業人員的體檢證明(縣級以上醫院),電焊工、長時間接觸粉塵作業及其它易導致職業病的崗位操作人員,須提供專項檢查證明;從事登高作業人員須提供恐高癥、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癥狀的體檢證明;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六、乙方進入現場后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按要求做好抑塵、降噪措施,產生的廢物、廢料及生活垃圾嚴格按照指定地點分類存放。
七、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管部門的日常檢查工作,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乙方的“三違”現象,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或處罰,罰款不能當場兌現的,可從工程款中扣除,上繳公司財務部門。
八、包工、包料工程:乙方自備防護設施及工具,如確有困難,甲方以租賃方式提供給乙方,但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