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全責任承諾書范文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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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規定,氣瓶充裝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一旦發生事故,氣瓶充裝單位應該依據事故調查確定的原因,承擔相關直接責任。
氣瓶充裝單位主體責任主要包括:
1、應當符合充裝許可條件,依法取得充裝許可;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充裝活動;應建立健全氣瓶充裝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2、對自有產權氣瓶建檔登記;按規定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和顏色標志的涂敷等工作;
3、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負責做好氣瓶充裝前的檢查和充裝記錄,并對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
4、負責對充裝作業人員和充裝前檢查人員進行有關氣體性質、氣瓶基礎知識、潛在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的培訓;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持證上崗;
5、負責向氣瓶使用者宣傳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6、負責自有氣瓶的管理,按規定負責氣瓶的送檢工作,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氣瓶送交州級以上質監部門指定的氣瓶檢驗機構報廢銷毀;
7、不修理、改裝氣瓶或將報廢氣瓶翻新后使用;不將使用過的非重復充裝氣瓶再次進行充裝;
8、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按規定進行的監督檢查;配合氣瓶安全事故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