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訓會議紀要最新優秀范文 篇1
培訓時間:20xx年6月20日
地點:工區會議室
主講人:
參會人:詳見會議簽到表
一、概念鐵路營業線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運輸生產使用的鐵路線路。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一)城市市區,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0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區,不少于15米。根據濟南鐵路局新的規定,保護區的范圍界定為50米。
二、施工場地設置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現場條件,在保證施工人員安全、行車安全的總體要求下,修筑施工道路,選擇材料、構件堆放地、搭設臨時設施和安置施工機具。
2。施工現場設置在通過居民居住較密集的鐵路線旁時,應事先張貼有關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通告和與地方有關部門加強聯系,并與周圍居民密切配合,做好安全宣傳工作。
3。在施工現場四周,通行道路路口等地須設立安全標志和警示牌;施工現場周圍和懸崖、陡坡處應設立防護柵欄;施工現場的危險處所,應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以紅燈示警。
4。如須在山溝、坡腳、河岸設置臨時設施,應事先了解該處地形和山洪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施工材料堆放地,應避免在靠近高壓線、消防栓、煤氣輸氣管路和人員通行密度較大的地區,如因條件限制必須設置在上述地區,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