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交通運輸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特簽訂本承諾書。
一、認真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將安全生產作為企業頭等大事,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企業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負總責;分管安全的領導負專責;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實行一崗兩責。
2.將安全生產列入企業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每年召開一次全年安全生產總結會,并且做到:時間、人員、內容、效果四落實,會議記錄齊全。
3.企業各部門、各生產(操作)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制度健全,做到:有檢查、有考核、有記錄。
二、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健全
企業設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車隊(車間)有專(兼)職安全管理(監督)員。
三、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健全
安全生產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制度,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