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整改制度范文 篇1
為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濟源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校長對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成立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
二、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的設備、設施及各類事故隱患。
三、排查治理范圍和責任
萬偉平:全面負責安全工作。
康培育:負責督導落實。
萬偉平:負責周邊治安安全隱患排查及教學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排查。
康培育:負責交通安全及安全教育。
萬偉平:負責校舍、設施設備、師生食品安全隱患排查。
康培育:負責消防安全、活動設施及活動中的安全隱患排查。
萬偉平:負責門衛、防衛安全隱患排查。
各班主任:負責各班設施設備以及學生活動的安全隱患排查。
各活動室負責人:負責各活動室設施設備及學生活動的安全隱患排查。
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辦學,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五、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的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帳,對學校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