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業主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安慶市有關消防規定,特制訂本規定,望各使用人和商戶積極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消防安全由公司保安部負責協調,公司全體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
二、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樓房實行防火責任制,并由各單位領導或業主擔任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三、各使用人與業主應指定義務消防員。具體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別是庫房、商品門面房的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特別是對室內消防栓、手提滅火器等要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樓梯、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物管部負責管理好消防栓與水泵接合器,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5、保安部負責管理好視頻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監控。
6、業主與保安部要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四、每間商鋪必須配備一個4公斤以上干粉滅火器。
五、樓梯走道、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通道上停放車輛和堆放物品。
六、社區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市場內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