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崗位職責 篇1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熟悉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標準,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
其職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要求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2、接受并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3、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4、收集、管理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5、編制日常安全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
6、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7、提出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負責組織救援演練具體工作。
8、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按時參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審。
9、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作業人員考核。
10、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11、接到故障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12、實施對特種設備采購、安裝、改造、維保工作的監督。
安全管理崗位職責 篇2
主要職責:
1、對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負全責;
2、熟悉相關特種設備的國家法律、法規。
3、主持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和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