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子心切還是愛已心切?
父母們據“理”力爭,表面上是在維護孩子的權益,是在愛孩子,保護孩子,實際上,根本就是覺得自己的自尊受了傷:哼,竟然敢欺負我的孩子!你家孩子欺負了我家兒子,你竟然還敢這么囂張!我們是好欺負的么?等等。在這些心理驅使下,架,越吵越兇。爭執,越來越厲害。不過是身體動作也好,對話也好,都在讓孩子們感受到硝煙彌漫,離我們很推崇也很向往的愛,其實已經千里萬里。
我們來假設一下,假設家長及時制止了小孩子打大孩子,那么,什么都不會發生;假設那個小孩子打了大孩子之后,小孩子的父母及時道歉:對不起,他打了你,你一定很痛,讓我來看看好嗎?那可能大孩子不至于哭得那么厲害;假設那個大孩子的父母過來,弄清狀況后,能平靜地說:“你看起來真的被打得很痛,你很委屈,而且很生氣,但是小朋友并不是故意讓你這么痛的,能不能原諒他呢?”那個大孩子也可能不至于哭那么久;再假設,兩邊家長能稍微稍微放下一點點自己的所謂“自尊”,互相笑笑,一個說:對不起!一個說沒關系,那這架還吵得起來嗎?而少了這場架,卻能給孩子多出多少愛的體驗啊!做個更不完美的假設,假設只是一方的家長比較平靜些,帶孩子離開現場,那也不至于這樣吵那么久,大孩子不用辛苦地“表演”,小孩子也不必強作沒事硬撐。可是,這些假設全部沒有成立。大人吵就吵吧,我真的挺心疼兩個孩子的。往小里說,這不過是一個不愉快的夜晚罷了,但往大里說,誰知道這次親眼目睹著父母吵架和“呵護”自己的過程,會對孩子們的人生產生什么壞影響呢?
每個父母都會希望自己的孩子陽光、開朗、幸福。但是,有的父母的卻在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往自己的孩子心頭播散仇恨、陰暗、暴力的種子。這樣的非愛之愛,難道父母們還要繼續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