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讓寶寶“聽話”的懲罰
第三,事不過三。這是一種非常成人化的處理方式,處理不好會引發更嚴重的問題。前面提到,如果孩子重復犯同樣的錯誤,背后有著復雜的原因,孩子可能是對界線的挑戰,屬于爭奪控制權方式,也可能缺乏安全感,犯錯是為了吸引關注,甚至還可能是孩子好心辦壞事。例如,缺乏安全感的孩子會不顧懲罰,故意出錯讓父母生氣以獲得關注。參見《故意犯錯既是挑戰也是享受》。
在孩子重復犯“錯誤”時,家長也要考慮孩子的行為是否事先得到許可或默許。比如,孩子以往拿著碗走路,有摔碎的情形,家長也告知孩子要注意。可某天孩子想幫助父母收拾餐桌,你沒有禁止,結果導致摔碎了幾個碗,此時再責備和懲罰孩子就是非常錯誤的了。所以,遇到孩子重復犯錯誤,僅利用懲罰來進行約束,很可能會按下葫蘆浮起瓢!參見《并非所有錯誤后面都是惡意的》。
第四,對于好的行為有所獎勵。這是比較恰當的做法,屬于陽性強化法。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獎勵,應該是及時性的社會性獎勵,如擁抱、夸獎、贊許的神態等,決不能是事先約定的物質獎勵。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如果家長希望孩子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就要想辦法去“引誘”他們,并使其得到對應的快樂,孩子就有動力重復家長認為的好行為。參見《例說對孩子的高難度表揚》。
第五,對于不好的行為開罰單。此種做法,和目前某些部門采取罰款的方式,來解決違章和違規一樣,其效果是什么,這里就不多說了。至于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為什么會被廣泛采用,甚至出現釣魚執法方式,大家可以站在“執法者”利益的角度,稍微想想就可以得到結果。其實,對孩子某些行為,如果家長強迫孩子去做,他們反而很快失去興趣。比如,強迫孩子學習,他們很快失去對學習的興趣。
另外,面對孩子的錯誤,父母要善于發現孩子問題后面的善意。對錯誤進行懲罰,是一種省心、快速的方式,但這很容易使父母只看結果,忽視對孩子的傾聽和了解行為動機。由于孩子發育不成熟,他們的能力不足會造成“好心辦壞事”的情況。如果僅依據結果對孩子進行事先約定的懲罰,很可能讓孩子產生退縮和失去嘗試的信心,不再主動去做事。
第六,追加一些家務活。這是非常錯誤的一種做法,其核心是家長把家務活當成又臟又累的事情,是苦差事。實際上,家務活是一個家庭重要的生活任務,每個家庭成員都有義務和責任,承擔對應的事物。所以,當家長把家務活當成一種游戲來獎勵給孩子,那家務活就變成了對孩子的“引誘”,未來孩子才有能知道如何對自己的家庭和婚姻負責任。參見《讓孩子按年齡學做家務活?》。
第七,引導孩子把注意力轉換到其他事情上。說實話,這條讓人非常不明白,難道看見孩子的錯誤,就采取忽視的方法,而不是想辦法解決?當然,在針對某些孩子因為好奇而出現的錯誤,比如幼兒罵人和說狠話,家長采取“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方式,很快會使孩子失去行為的樂趣。所以,在教育上,缺乏條件的斷章取義,很容易造成錯誤的效果。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只靠懲罰雖然可以解決一部分孩子犯錯誤的問題,但這不是教育目的。更準確的說,對錯誤的懲罰,只是一種輔助教育手段,只有真正解決孩子錯誤背后的原因,同時在認識什么是錯誤的基礎上,學會解決問題和彌補錯誤,才有可能讓孩子真正的成長起來。而對于懲罰,只起到強化記憶和增加犯錯誤的機會成本的作用,孩子無法得到罪惡感。參見《孩子成長要有適當的罪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