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園領導班子的領導。2.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為工會。3.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成員為幼兒園正式在編人員。4.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⑴在每五年一屆的換屆大會上,聽取并討論園長的任期目標報告;每年一次的職工代表大會上,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讓代表掌握園長任期目標的實施和幼教改革的進展情況。園內的重大措施出臺前,應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⑵評議監督園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并提出獎懲建議。⑶審議通過規章、制度、考核細則以及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經園長辦公會議審定,由園長頒布實施。5.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⑴協同黨支部和各部門抓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疏導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對職工進行思想、紀律、職業道德和愛國主義教育。⑵圍繞全面推進和實施幼教改革目標,建設全市一流、全省有名的幼兒園,充分調動以保教人員為主體的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我園幼教改革,促進我園多出成果、多出人才。⑶密切聯系廣大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⑷加強對職工代表的培訓,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和整體素質。⑸動員職工貫徹園內的各項決定和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保證園長工作目標的順利實施。⑹教職工代表大會執行會前、會后報告制,及時向園領導班子和上級工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會議信息,獲得上級領導的支持與幫助。⑺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工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