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實施質量分析與反饋制度
17.1 園長、保教主任負責定期檢查教師計劃記錄、課程實施、班級環境創設情況、班級與家長、社區互動情況,并在每月工作小結中進行質量分析,及時匯總反饋。
17.2 園長、保教主任、教師定期對幼兒發展進行評估,分析了解課程實施質量有效性和適宜性,并作為教師下階段工作方向。
1) 每學期末,園長、保教主任對幼兒綜合能力進行測試、質量分析與反饋,了解各班課程落實實施與質量。
2) 每學期中,保教主任負責選擇幼兒薄弱環節等進行抽查測試、質量分析與反饋,確保課程實施的平衡。
3) 每學期末,教師根據月目標和主題活動目標對每位幼發展進行質量分析與反饋,確保主題活動的有效實施。
4) 每周班級教師完成幼兒成長觀察記錄案例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觀察記錄,每月要有孩子的個案跟蹤記錄表,通過觀察發現孩子的弱勢和發展情況,并根據觀察情況實施具體的措施,確保孩子的健康發展。
17.3 教研活動和各類大活動的分析與反饋。
1) 組長對每次教研活動有反思有分析,在教研解惑中提高教師課程實施能力。
2) 組長對組織的教學實踐活動要有質量分析與反饋。如一課三研、現場教學研討等。
3) 保教主任、年級組長在每學期初根據園內教師、組內教師在課程實施中存在的困惑開展專題研究,學期末對專題研討進行匯總,分析,提出跟進措施,作為下階段教師研討內容,提高教師課程實施能力。
17.4 園長、保教主任定期聽取家長、社區對幼兒園課程實施的意見。
1) 每學期定期向家委會、幼兒園、家庭、開放活動,并召開課程實施研討會,聽取家委會對幼兒園課程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2) 每學期兩次以上向家長開放各類活動,并將家長在開放活動的記錄和意見,進行匯總分析。
3) 在各類親子大活動結束后,聽取家長對活動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