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備課、聽課、評課制度
16.1 教師必須認真學習《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綱要》、《上海市學前教育綱要指南》,以及《規程》和《綱要》為依據,研究制訂好各類保教計劃。
16.2 認真學習教育理論知識,不斷吸收新的信息,指導運用于備課之中。
16.3 深入鉆研教材,結合本班幼兒年齡特點和實際發展水平備好課,突出重點,突破難點。
16.4 按時按質制訂好系列計劃,如:學期計劃、月計劃、周日計劃等,每月寫一篇以上的教學案例反思。每周一篇觀察記錄將教學計劃交保教主任審閱。
16.5 備課時間除做案頭工作外,還必須收集與制作教育活動所需的各種教學教具及材料。并將自己積累資料成檔案資料。
16.6 堅持集體備課與個人備課相結合。
16.7 鼓勵改革、創新,對設計新穎、富有創造性的計劃、筆記、教案、教育活動設計等予以獎勵。
16.8 組織相互聽課、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保證聽課的數量,一學期園內不少于4次,外出學習聽課不少于1次。
16.9 園長每學期必須有針對性進班級聽課30次以上,保教主任進班級聽課40次以上,做好聽課記錄,及時進行評議、反饋、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提出建議和希望。
16.10 幼兒園組織的研討活動、開放活動,全體教師必須參加。
16.11教研組組織的青年教師匯報課、骨干教師引領課、互聽互評等研討活動,本組教師必須全部參加。
16.12 同伴之間的師傅式聽課,不事先通知,隨時到教室聽課。
16.13 聽課教師必須提前進教室,態度要認真虛心不能有干擾課堂教學的行為(如不接聽手機)。
16.14 教師聽課必須認真仔細,并要有書面記錄,要認真寫好教學全過程的聽課記錄,有聽課時間、班級、授課人、課題。
16.15 課后要對聽課筆記進行整理,有課堂某一環節的評析和全部的課堂評價,并根據上課的要求寫明教師在授課中的優缺點,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16.16 教師在評課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和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評析,講出成功和不足,真正達到交流經驗,促使執教者加強對自己課堂教學的課后反思,改進教學的內在動力。
16.17 教師聽課后,可及時與授課教師交換意見,園長或保教主任采取現場反思與指教教師及時反饋與交流,使指執教教師及時得到反饋信息,從而改進教學。
16.18 教師的聽課記錄和評課意見每學期由保教主任負責收集,教師聽課和評課情況作為業務考核的基本內容之一。如果評課敷衍了事,過于簡單,缺乏針對性,視為不合格。